运动人体科学(心理学方向)博士公司产品方案(2021年)
学科代码:040203
一、学科简介
心理学一级学科是37000cm威尼斯中长期发展规划特色建设与发展学科。于2004年获批应用心理学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2006年获得应用心理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批心理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心理学科分别于2012、2014年被评为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和高原学科,并拥有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于2018年成立37000cm威尼斯。本学科以37000cm威尼斯学科群为依托,以心理基础科学与体育运动促进健康为主导,形成了体育与运动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和健康心理学三个学科方向。设有心理实验中心、“运动认知评定与调控”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上海女性身心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以及运动戒毒实践研究基地等,兼有配备国内一流设备的心理实验中心和脑成像中心,在运动促进脑发育、竞技运动潜能开发、延缓认知衰退等研究领域,取得了突破性成果。与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多个国家开展研究生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培养一批具有心理学和体育学等多学科知识、兼具研究和实践能力的高端人才。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到高等院校、体育科研院所和运动队工作,也可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立足教育立德树人的宗旨,培养家国情怀深厚、道德情操良好、专业基础扎实、问题意识明显、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获得创造性成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性体育人才。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爱党爱国爱人民、守纪守法守良知;眼里有世界,胸中有祖国,能自觉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专业行为的准则。
(二)遵守公序良俗、严守学术伦理;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富有同理心。
(三)熟悉心理学一级学科领域的主要理论和前沿动态;系统掌握所在二级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通用研究方法和实践技能;深度掌握所在研究方向的专业知识、专门研究方法和实践技能,能够发现和解决现代心理学学科发展和交叉学科中涌现出的新课题,具备在心理学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作出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
(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流畅阅读并翻译本学科文献资料,具备较强的口头与书面交流能力。
(五)积极参加体育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三、培养年限与学分要求
(一)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定向博士生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在基本学习年限的基础上最长延长2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高水平运动员、因创业休学的员工最长延长4年。定向博士生在学期间,取得符合学校要求的高水平代表性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修读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二)学分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时至少应修满24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程7学分、专业学位课程8学分、非学位课程4学分、必修实践环节5学分。
四、主要研究领域
体育与运动心理学,是本学科的优势特色方向,基于“基础研究成果服务于体育运动实践”的理念,致力于提升运动选手的竞技表现、促进全民身心健康。
认知心理学,是本学科的基础学科方向,旨在从行为和神经生理层面,揭示人类感知与注意、学习与记忆、情绪与认知、言语等心理过程的发生机制。
健康心理学,是本学科的主要应用方向,基于“体育锻炼促进心理康复”理念,致力于从神经生物、生理与心理学交叉层面,探究体育锻炼促进心理效益的发生、发展机制。
五、培养方式与课程设置
(一)培养方式
1.导师指导:导师是公司产品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通过定期开展读书报告会、课题研讨会、实验或调研指导等形式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习指导。鼓励导师之间开展跨学科的研究生组会,提升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对知识的融会贯通。
2.课程修读: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应的课程修读并获得学分。课程修读主要以授课教师课堂集中讲授、组织讨论、实践观摩等方式进行。
3.学位论文研究:研究生围绕通过开题确定的学位论文题目,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博士论文应有创造性学术见解或重要应用价值,在国内外本学科研究领域处于领先的地位。
4.自主学术实践:研究生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自主开展文献阅读与述评、听取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全面提升自身的学术研究能力。
(二)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实践环节三大类。其中,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公共学位课程按国家规定设置,专业学位课程分为一级学科平台课程和二级学科专业领域课程。非学位课程包括综合素养选修课程与专业素养选修课程两类。实践环节为零课时课程,即研究生按实践环节要求提交学习成果,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学校不单独开课。课程具体安排见课程设置表。
六、培养环节与学位论文
(一)培养环节
1.培养计划制定:新生在入学3个月内,依据本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经导师认可后,提交相关部门备案。培养计划一经备案,原则上不得更改。
2.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围绕预定研究领域进行文献的检索、阅读和综述撰写,并在本专业或系(院)学术会议上进行一次文献综述性学术报告,文献综述由导师或者导师组进行成绩评定,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2)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第3学期完成。开题报告会由培养单位组织5名本学科或者相近学科领域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副高职称的专家需有博士学位)进行不少于60分钟的答辩,经投票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同意方可通过开题。(3)开题报告如未通过,须至少3个月后方可申请重新开题;两次重新开题仍不能通过者,中止培养,作肄业处理。
3.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是在博士生非实践环节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试。资格考试主要考核博士研究生的以下方面:(1)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以及课程考试成绩;(2)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情况;(3)个人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资格考试由学科点所在二级学院组成专业综合考试小组具体负责考试事宜[专业综合考试小组一般应由本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副高职称的专家需有博士学位)5人组成]。同一学科同一届的资格考试小组成员应基本固定,以便进行公平考试。资格考试的内容为本学科专业文献,考试形式可为与学位论文选题有关的文献综述报告,或者考试小组命题的文献报告。资格考试原则上在第三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资格考试小组应对每位博士研究生的资格考试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作出成绩评定,并根据博士生平时道德表现、学科和科研情况写出综合评语。资格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各学科专业点应将成绩记录和综合评语交所属二级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存入博士研究生个人档案。资格考试合格的博士生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资格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博士生,可在第四学期申请重考,仍未通过者,应进入淘汰程序。学科点应提出具体淘汰意见,经二级学院报研究生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4.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应在开题后的下一学期结束时接受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自评总结、课程学习情况审核、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分为进度正常、进度滞后和没有按计划执行3种情况,对进度滞后的研究生应予以学业警示,对未按计划执行的研究生应予以延期,延期时长以6个月为单位。延期时长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予以退学处理。
5.社会服务: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围绕本人的学科专业,从事不少于30小时的社会服务工作,具体包括科技服务、教学服务、社区服务以及其他被学校或导师认可的社会服务工作。研究生应如实记录社会服务工作情况并经服务工作组织方或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后,报所在学院审批。审批通过者获得相应学分。
6.学术交流与成果:(1)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应选听10场(次)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并做好听讲记录和撰写心得体会,每位博士在预答辩之前至少进行3次公开的论文阶段成果报告会,完成后获得相应学分。(2)为加强体育科学研究意识,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应按照不同二级学科要求取得对应高水平成果方可进行学位申请(具体成果要求见附件1)。
(二)学位论文
1.基本要求: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博士学位论文应为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创造性的学术成果,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原则上应与开题报告相符。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已扎实掌握了掌握体育学科的理论知识,深入体育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创新意识强,能够发现和解决现代体育科学发展和交叉学科中涌现出的新课题,具备体育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作出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符合人体/动物实验伦理要求。博士论文正文原则上在5万—15万字之间。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在通过开题报告,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2年。
2.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应在正式答辩前的2个月前完成。预答辩委员会至少由五位相关学科领域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副高职称的专家需有博士学位)组成,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者通过预答辩。预答辩未通过者,须在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申请预答辩。
3.学术不端检测与盲审:所有通过预答辩的论文均需参加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的结果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4.正式答辩:学位论文的正式答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上海体育学院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答辩未通过者,须在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申请答辩。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申请制,原则上学校于每年6月和12月分别集中受理一次毕业与学位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研究生完成全部培养环节的要求,获得规定学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取得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二)毕业与学位申请材料由申请者本人按学校相关要求准备,经所在二级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由二级学院集中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复审,复审合格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者准予毕业并授予教育学博士学位。
(三)研究生在博士学位攻读期间,如因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等诚信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已授予学位。
八、其他
(一)本方案适用于港澳台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攻读体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学分不少于22学分。
(二)港澳台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免修公共学位课程中的“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课程,免修实践环节中的“社会服务”。
(三)根据留学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国际教育学院可在专业素养选修课程中设置“高阶专业汉语”课程并制定相应选课要求。
(四)港澳台研究生和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和上海政府奖学金资助的留学研究生必须以汉语进行论文写作。